互联网广告到软文再到现在的广告新规,这中间大致经历了三段最明显的质的变化。
第一次是,有人竟然在互联网上挂了广告!这时候的点击非常非常之好,因为互联网信息尚处于一种“比现在来说匮乏、比那个更匮乏又封闭的年代来说又拥有绝对话语权”的状态,这时候的互联网广告甚至充当着“信息多元化”的重要角色。
第二次是,互联网逐渐普及,广告开始泛滥,人们更喜欢将广告屏蔽的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寄生在论坛、各大信息平台中的“水军”开始滋生,一种名叫“软文营销”的重要概念被提及,也开始被各大营销团队拿来学习、研究与再推广,这时候的互联网营销可谓是达到了鼎盛时期。
第三次是,人们在排斥互联网广告的同时,也学会了识别互联网营销之软文的形式,水军成了一种较为透明化的存在,小儿科的软文已经成了人们所不齿的对象,至于高质、有趣的软文反倒能博得众人喝彩。
与之并列前行的是互联网广告新规,魏则西事件让百度推广从此著名了明显的“推广”字样,9月1号将要施行的新规更是对互联网广告给出了更严的要求。这个新要求是:任何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论坛、自媒体、博客、微博、微信等等,任何在互联网网页上出现的互联网资源上,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都必须注明“广告”两字,不注明就是违法。
受到新规影响的行业很多,几乎是任何付费上推荐之类,比如百度推广、淘宝橱窗、论坛广告,以及那些曾经以“润物细无声”为名的植入性软文广告。
如果都要“标明广告”,会怎么样?那些“已经是公开秘密”的推荐类广告相对而言影响较小,最怕的估计是常年隐蔽在各大论坛、信息平台的水军们,以今日头条为例,注册几十个小号在其中发些治病成功的案例,是很有效的业内营销方式,试想一下,假如你正看着一篇跟自己状况很相近的病例,它也为你推荐了治疗方案,当你打算尝试的时候,你看到了“广告”的字样……一切都成了泡影。
还有一种一定不会受影响的软文方式存在!类薛之谦、咪蒙。他们的做法是段子或故事+恰到好处的植入,软文软则软已,重要的是它让你欣然接受,因为就算是软文你也读来津津有味啊!
这或许是新规下软文的最好出路,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成薛之谦、咪蒙,那么“流穿”在互联网界的软文平平之辈们,该怎么办?能怎么办?还记得在版主打压广告时你做的隐蔽措施没?不同的是,当时冒的只是被删帖子的险,现在冒的是犯法的险。
我们能肯定的是软文不会因此而消失,只会因新规的来临变得更加“强大”,而这强大有两种走向:一种是薛之谦、咪蒙等高流量高质量文案中直接的“广告标识”,一种是更隐蔽、更能将软文之“润物细无声”发挥到极致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