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公众合谋强暴了百度,李彦宏最后说爽了
媒体和公众合谋强暴了百度,李彦宏最后说爽了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查字典编辑
摘要:百度因“血友病吧”运营权出售引发媒体和公众全民讨伐事件,随着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约谈和李彦宏、张亚勤表态整改,终于要盖棺定论了。这是一场媒...

媒体和公众合谋强暴了百度,李彦宏最后说爽了1

百度因“血友病吧”运营权出售引发媒体和公众全民讨伐事件,随着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约谈和李彦宏、张亚勤表态整改,终于要盖棺定论了。

这是一场媒体的盛宴,这是一场公众的狂欢!

在这场媒体和公众不约而同地通过道德审判夹杂着网络暴力讨伐中,媒体和公众提前高潮了,最后李彦宏不得不说“爽了”!

与其它企业丑闻事件相比,百度卖吧事件是一次媒体和公众高度统一,几乎没有不同声音的杀伐,甚至百度在这种网络暴力的身下,无论怎么说,都没有人理会。

然而当大幕即将落下之时,百度真的就是全民公敌吗?以这样一种道德审判和网络暴力的方式强暴一个提供互联网基础服务的公司,就能解决我们目前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的问题吗?

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大致过程。

元月10日晚,“血友病吧”吧主“蚂蚁菜”在知乎上暴出“血友病吧”运营权卖给了机构,紧接着知乎用户再次爆料,“百度40%的热门疾病吧已经被卖”。

在随后的两天里,中国的自媒体第一次爆发出了惊人的舆论引爆能力,在两天时间里,各种惊人的观点曾出不穷。

元月12日,百度发布正式声明,“病种类贴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但这并未给越来越愤怒的媒体带来丝毫的降温,媒体的声讨随着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等36家健康类公益组织联名举报百度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而越发失去理性。

元月13日,新华社记者发表时评《不能给“作恶的生意”提供网络平台》,同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号发表《商业逐利要有“底线意识”》,虽然这篇评论论调平和,既指出了事件的问题,又表明“不能将商业行为‘泛道德化’,动不动祭出道德大棒。”而当天央视新闻1+1播出专题报道《百度的尺度,究竟有几度?》,提出“舆论也在追问,百度,除了盈利,它还应该承担什么?”直接把事件上升到了企业道德层面。

也许是看到了三大国家媒体的表态,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无论是机构媒体还是自媒体,对百度展开了一场疯狂的绞杀,从百度该不该卖吧,迅速上升到了对百度商业模式的质疑,从商业变现问题上升到了对李彦宏和百度品质的质疑,甚至一度发展到了“挖墓”似的道德审判。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百度说什么都没有人在意其动机和诚意,失控舆论正在快意恩仇。

元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百度贴吧存在违法违规信息及商业化运作管理混乱、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百度新闻炒作渲染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的突出问题,约谈了百度公司负责人。

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媒体全胜。17日,在“未来论坛·人类认知新百年”大会上,李彦宏说,“这一个星期对于百度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星期,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我们会非常深刻的反省,希望能够把危机变成机遇,让百度陪大家走得更远一点。”

媒体爽了,公众爽了。

在这一媒体的盛宴中,刀客一直对一些问题质疑,在这一事件中,百度到底做错了什么而引起网络讨伐?

一、百度有没有权利对百度贴吧进行商业变现?

百度贴吧是什么?这是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的一个问题,百度贴吧是注册用户超过10亿,月活跃用户突破3亿,共拥有1900万个主题吧的社区类网站,这与其它社区网站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如果说百度搜索承担一部分公众服务和互联网基础服务,虽然这方面没有任何法律约定的企业义务,但作为互联网公众基础服务,公平、公正是行业通行的惯例。

但是贴吧完全不同,它是一个商业性社区网站,它只要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就是合法的经营主体,至于运营权出售或委托运营,都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贴吧运营了十二年,为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提供极大的方便和信息,它不是公益组织也不是国家公器,没有任何机构和组织有权利要求它一直无偿提供服务。

而媒体声讨百度卖吧,根本疑问在于运营权移位后,出现恶意信息而损害用户利益,但运营权的归属,是百度自己权利,这是基本的商业伦理,以道德绑架方式声讨,无助于中国互联网法治化进程。

二、百度在贴吧变现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就百度贴吧运营权的处理,百度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商业伦理上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无论这种运营权的归属变化,其网站所有权依然在百度方,也就是说,百度对任何方式发布的信息有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义务和责任。

而媒体声讨的目标是百度不应该把运营权转移动到“野鸡医疗机构”或个人门诊之类的主体,这里就有一个被所有人有意或无意回避掉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将运营权转移到这些机构?如果不能转移到这些机构,那如何制定机构标准?

正如百度在回应中称,以前所有合作的医疗机构,都必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刀客相信这是真的,百度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在这些法律问题上不可能犯低级的错误。

那媒体称声讨中的“野鸡医疗机构”的标准如何定义?这些“野鸡医疗机构”都是有国家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让一个互联网公司去审核301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区别,这有点太不靠谱了吧?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可能是百度或其它公司可以承担的,这是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承担的责任,正如医院的分级管理一样。

同理,不管媒体声称的“野鸡医疗机构”如何损害公众利益,但当他们拿着国家机构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合作,哪家公司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拒绝合作呢?

审核医疗机构是否合规是国家有关机构的责任,百度没有任何权利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百度权利范围内责任只是核定这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真假。

所以在这一事件中,媒体把“野鸡医疗机构”对用户造成的伤害转嫁到了百度身上。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无论是36家公益组织的举报还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约谈,仅仅只是指“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百度贴吧存在违法违规信息及商业化运作管理混乱”的问题,也就是说,百度没有做好信息和广告的发布审核,而网站的内容发布,任何网站所有权人都得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国家机构对此次事件的处理,仍然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媒体的道德审判只是互联网暴力的一种体现。

三、为什么百度贴吧运营权转移会演化成对百度的商业模式的声讨?

百度贴吧在广告和信息发布方面存在审核不力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百度现在和以后必须要做好的事,但就百度贴吧运营权转移的事件,无论法理还是商业伦理都不存在缺陷。但为什么媒体忽略了这一事件真正的价值,转而质疑百度在贴吧商业变现时的合理性和百度整体的商业模式?

在PC时代,百度近乎垄断了互联网入口,百度带给媒体的流量价值巨大,而在这个过程中,百度的竞价排名体系也存在缺陷,而媒体对竞价排名体系偶有讨伐,但终未形成大的影响。当移动互联网迅速崛起,百度对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减弱,百度贴吧的事件爆发,正好给媒体提供了一个契机,直接将对贴吧问题移植到了百度整体的商业模式上,这多少有点泄愤的意味。

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有意无意地将医疗机构的审核权限推到了百度身上,将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义务也直接转嫁给了百度,在公众积怨已久的医疗领域,公众找到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出口。

而自媒体这两年的兴起,给这一事件等于找到了许多干柴,在无需判断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以观点争取更多的关注成了普遍的选择,事情愈演愈烈虽出了所有人的意料,但也就在情理之中。

于是就有了后面的结果,百度虽然在这事上反复说明,但无人理会,就象遭到强暴,最后却不得不说“爽了”。

如果这种网络暴力和舆论暴力盛行,就象现在的百度贴吧,百度在舆论的强暴之下,只能选择与公益组织合作,但这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同样,谁来判断这些公益组织的合规性?中国有多少公益组织背后都有商业利益存在?

即使一切如公众所愿,百度贴吧与公益组织合作,但公益组织能承担得起百度贴吧的运营费用?如果一直让百度贴吧亏损下去,贴吧迟早会消失。

这倒是一项创举,中国最大的社区网站最后会因为一场媒体的狂欢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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