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增值宝收益介绍:
鹏华增值宝货币(000569)2014-03-07每万份收益:0.78347日年化收益率:2.9100%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和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 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 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