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以后微博、微信等社交类平台上,禁止用户随便发布视频,发布者必须有一定的资质。视频的内容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律片等,这些内容若没有得到相关运营者的允许,那就是赤裸裸的侵权,社交平台也有责任封杀此类行为。其实不只是视频类内容,还有文字、语音等内容,网民都不可随意转载内容,否则都构成内容侵权。
大众网民成内容侵权的帮凶
在微信和微博的社交朋友圈上,许多用户都喜欢转载他人的内容,或是心灵鸡汤式的文章,或是幽默搞笑的视频。由于朋友圈的转载犹如病毒一般,所以很快就会被大量转载。实际上大众网民就成了侵权的帮凶,虽然是无意的行为,但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当然转载内容不仅是侵权问题,一些公众号为了吸引眼球、骗取阅读量,往往会胡编乱造一些虚假的新闻。此类谣言信息若获得大量转载,很有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恐慌,造成不安定因素。
用户转载内容不可肆无忌惮
网民必须对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负责,例如:不可随意辱骂他人,不能任性的转载虚假、侵权的内容。发布者是盗版侵权的罪魁,而更多的传播者就成了祸首,其中有的无意的,有的是有意为之。对于转载者和发布者,都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至少对传播者可给予封号处理。这样很多无意转载的用户,就不会随便手一抖就点转载了,一般普通用户只有一个微信账号,被封号或者禁言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使用。
社交类平台应该负哪些责任
微信和微博加起来拥有几亿活跃用户,所以社交类平台成为谣言、侵权信息的重灾区。作为社交应用的运营者,必须净化朋友圈的环境,例如:禁止用户发布违规内容,限制用户随意转载广告内容等。社交平台的本质是为了便于用户日常沟通和交流,对于朋友圈乱七八糟的转载内容,对平台本身来说弊大于利。垃圾内容太多会让用户厌烦,社交圈也需要有质量的内容,起码是关系到好友个人动态。总而言之,社交类平台必须封杀那些违规内容。
随着国内网民版权意识的增强,再加上付费内容的来袭,转载内容必定会大幅度减少。而追究相关垃圾内容发布者和传播者,必须得到平台运营者的支持,才能起到更好的监管效果。本文由 威海京典高考美术培训 / 站长原创 转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