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的界线
当然,除了前文当中三点本质区别以外,现实当中总会有些例外的情况存在。譬如,在很多时候,艺术家确实需要受众,以获取认同,或是哪怕仅仅出于作品售卖方面的考虑。另外对于那些接受了预订委托的艺术家们来说,这方面的表现就尤其明显了。在某些情况下,艺术家们还需要专门针对特定受众的体验需求而进行创作,这时你甚至可以说他们其实是在面向受众进行设计。这类艺术创作对于产出和结果有着较为明确的预期,本质上是围绕着受众一方,而非艺术家本人了。
另一方面,设计也有可能成为个人化、艺术化的表现途径。某些时候,一些特定类型的产品的设计师可以相对自由的将自己的体验与创意灵感融入到设计方案当中,就像艺术家那样。此外,也有不少经验丰富的设计师既能打造出美观迷人的视觉风格,同时也能确保视觉表现形式对产品体验起到恰当的提升作用。只要你留意,便能在我们所熟悉的很多产品当中发现具有艺术表现力的视觉元素。必须承认,视觉美学在设计领域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如此一来,从视觉美学的角度探讨下去,我们便会发现设计与艺术在很多时候又是彼此交融贯通着的。事实确实如此。要在实际当中对于某件事物究竟属于设计产出还是艺术作品进行明确的判断,我们必须从三点本质区别的角度出发,对其创作过程进行考量分析。同时,由于视觉表现形式往往是造成两者界限模糊的主要因素,所以我们不妨聚焦在这一点上,试着对产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如果一个产品既具有明确的功能性,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美学愉悦性,那么它便拥有了成功的基础(例如 Spotify)。
如果一个产品具有明确的功能性,但在美学愉悦性上表现欠佳,那么它同样有可能取得成功(例如 Reddit)。
如果一个产品只具有良好的美学愉悦性,而不具备明确的功能性,那么它将注定失败(例如 Ello)。
如你所见,对于产品设计而言,功能性是视觉美学得以存在的基础。后者对于产品体验的提升作用是无可辩驳的,但它绝非产品取得成功的基石。设计师的工作是通过“设计”来传达行为与视觉上的美学,通过对于产品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充分理解来传递创意的实用价值,而非通过“艺术创作”来输出仅拥有浮华外观但缺失功能基础的“作品”。
关于设计与艺术之间的区别,虽然探讨起来很有意思,但是在我个人看来,我们真正要获取的关键认知,在于意识到设计行为并非执行者的自我展示方式。听上去或许会有争议,不过回想我们在前文当中讨论到的几点设计本质,你会发现这一结论确实是再显然不过的事情了。对于很多设计师来说,特别是在职业生涯的初期阶段,这一理念的确是难以被接受和认同的。
设计意味着谦逊。抱着谦逊的态度,接纳“设计是客观的,是关于产品和用户的”这一事实,你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从自我认知出发所进行的假设与判断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你是怎样高级别的设计专家,你自身都无法代表产品所面向的目标用户群体。我在自己的 设计思想总结 当中提到过,谦虚是用户体验设计师最应具备的品质之一,而本文便可以作为这一点的补充说明。作为一名谦逊的设计师,我们应当认识到:
设计师所设计的产品,在多数时候旨在服务于设计师自身以外的目标。设计是关于用户的,而非设计师本人。
为了创造出能够有效服务于主旨目标的产品,设计师必须从外部获取相关信息,以理解目标、探索并验证方案;盲目的突出自我,于内在挖掘解决方案,最终将会南辕北辙。设计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展现内在创意的技法。
设计师必须以合理的方式运用创意,使解决方案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产品目标。设计必须有明确的意图,每一个设计决策背后都要有足够坚实的理由作为支撑。
所以,回到前文最初的问题上,设计绝对需要创意,也应该富于创意,但是对于创意的运用方式却与艺术创作截然不同。对于设计来说,运用创意的根本目的便成为了关键。为了展现创意而运用创意?为了自我表达而运用创意?还是为了提升产品体验而运用创意?作为设计师,通过实际行动来回答这些问题,你会发现自己不仅理解了设计与艺术的区别,同时更能在设计能力上产生质的提升。